以更坚实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财经作者:2026-11-05

人民的制度保障人民的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制度,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阐释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保障人民权益上的根本作用。在实践中,我们要以制度优势激发人民的成就感,以制度创新增强人民的安全感,以制度落实保障人民的幸福感,以制度参与托起人民的获得感。

制度优势激发人民的成就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还是为个人或者少数集团谋利益,是衡量政党的阶级属性和先进程度的根本标准,是考量社会制度性质及优劣程度的根本尺度。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在以往的社会制度中,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体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和保障。在近代中国,由于制度腐败、外来侵略、积贫积弱,人民权益遭到无情的践踏和摧残。为了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权益维护体系,中华民族经历艰辛漫长探索。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找到了适合我国国情、能够充分保障人民权益的制度。如今,根植于中国土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然为保障人民权益撑起一片天。建党98年的负重前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63年的栉风沐雨,改革开放41年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显现无遗。人民制度由人民缔造,制度成就由人民分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三个“显著优势”,充分说明中国制度模式行得通、高效率、有活力,是“中国之治”制度密码之所在,是人民骄傲之所在。

制度创新增强人民的安全感

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预见性地提出“制度定型论”:恐怕再有三十年时间,我们会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这个由中国人民创造的制度不仅已经建制成型,而且创造了世界奇迹。

一方难以应万病,常制不能续久安。一个优越的制度不可能是僵化的、封闭的,而应该根据新形势、新需求、新矛盾,不断更新完善,不断对标纠错,以进一步增强人民的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因为它不好,而是想让它变得更好。制度创新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法国前总理德维尔潘总结,“中国所具有的集中力量和长期奋斗的决心,是西方国家所经常缺乏的”。我们要以新时代的长征精神为指引,继续保持改革创新的连续性优势,坚持制度创新根植于我国基本国情。不要指望拿来主义、“飞来峰”式制度能够成为增强人民安全感的好制度,盲目移植、照搬照抄他国制度,结局只能是水土不服、百姓不安,或是囚于无效治理,或是引发社会动荡。只有立足本土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才能保障制度创新有根有源。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还须借鉴全人类的文明成果,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制度落实保障人民的幸福感

群众利益无小事,制度落实要较真。无论多么完美的制度,不落实到位就是一纸空文,无法增强民众的幸福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个国家制度执行力的最好体现。目前,我国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巩固期和创新期,而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不稳定因素累积,多重矛盾交织叠加,如果国家治理和制度落实不能跟进,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发展机遇期也可能变成发展瓶颈期。制度执行落实要主抓那些“沉睡的制度”“怨声载道的制度”“挂在墙上的制度”,使之落地生根,回应民声,产生效应;要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调沟通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尤其是脱贫攻坚一线,要保证中央政策层层落实,地方尽锐出战,全力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提升全体人民的幸福感。

制度参与托起人民的获得感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实践表明,一个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程度越高,人民参与的程度就越高,人民的获得感也就更多更实在。因此,要激发民众参与热情,增强制度参与的灵活性和吸引力,让民众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期待人民的参与,以人人相关、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新姿态,让人民乐于参与、能够参与、有效参与。

规范制度参与的途径,完善民主权利制度,是实现公民机会均等的重要途径。社会参与理论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的参与方式和渠道是社会成员参与其中的基本前提,规范化就是通过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明确约束人们的行为,圈定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在规范化社会制度中,不仅社会成员稳定参与,而且社会自我调整能力增强,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社会效益更加显著。因此,在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积极建立规范全面、层级合理、程序合法、积极有效、参与广泛的制度,完善村民议事、乡贤参事、听证会、网调等途径和载体,广听民意,云集民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让人民群众能够对权力形成、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各过程发挥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热情,让人民群众从参与中增强获得感。

(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