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从重判罚一批“醉驾”司机

财经作者:2026-08-24

  1月22日,法官向被告人李凤龙宣读判决书。李凤龙因醉酒驾车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当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重判罚一批“醉驾”司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并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责任编辑: